根据《2024年度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度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杭锦后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公告发布日计算;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于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从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bynr.gov.cn)下载《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报内容要求电子版,不可手工填写),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照片为近期免冠渐变蓝二寸正面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各一份,全部生成为PDF格式,压缩打包为1个文件,文件名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的邮箱。
杭锦后旗医院邮箱:hjhqqyy@126.com
杭锦后旗二道桥中心卫生院邮箱:hjhqwsjkwrs@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9:00—9月29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20日9:00—9月30日18:00,请考生留意报名反馈信息。
2.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1︰3。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因达不到开考比例1:3而被调整或取消的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报考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信息。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4.应聘人员对报名表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的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成功报名后,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卫健委和人社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持《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一)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也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二)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答题时间共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在面试后至确定招聘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每个环节仅可递补一次。
(四)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由旗卫健委组织体检、考察。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旗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旗卫健委会同旗组织、人社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经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旗组织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旗卫健委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旗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各招聘单位依据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三)本方案由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8-662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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