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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医学卫生人才网 时间:2024-02-04 作者:医学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招聘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需求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内科医生

从事临床工作

2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内科学

专科及以上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检验科医生

从事检验技师工作

2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医学检验

研究生:医学技术

专科及以上

具有检验士、检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药局药剂师

从事药剂工作

2

专科:药学

本科:药学、药剂学、临床药学

研究生:药学、药剂学

专科及以上

具有药士、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简介: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个诊疗手段先进、特色专科突出、技术力量雄厚、专业设备齐全、医学人才汇聚的辽宁省重点专科医院。承担了鞍山市公共卫生的救治任务,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302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的医疗技术合作单位,也是盛京医院联盟医院,同时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医院开设肝病病房、综合病房、中医病房、艾滋病病房、肛肠外科、门诊和慢特病门诊。成立了艾滋病诊疗中心和中医治未病中心。占地面积111800平米,建筑面积达17100平方米,格局合理,功能齐备,整体建筑达到国内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最高标准。配备有螺旋CT、DR、数字胃肠机、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重症监护系统、人工肝支持系统等一批代表专科领域先进水平的医疗设施;建设了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等高等级实验室,形成了高新技术装备与诊断治疗相配套的优势平台。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精神,现就急需医疗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0日(含)至2005年2月10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能胜任倒班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附件1查询。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12-7130246。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3张、《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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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地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人事科(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934号,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15号楼)。

四、聘用人员待遇

工资水平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岗同酬,享受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如某一岗位未达1:2比例要求,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此岗位的下一位考生可接序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在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项的说明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在招聘期间,应聘者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经医院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5.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聘用等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官方网站。

6.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7.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按医院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8.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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